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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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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党发202257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经研究,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

20221012日    


附件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下属分中心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过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三)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当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事关分中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

2.市中心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

3.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纪律作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4.公积金政策释义

5.公积金政策落实细则

6.除一般性业务活动外,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7.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8.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9.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制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11.应当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大人事事项

凡涉及中层岗位的任免和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人事事项以及涉及部门人事稳定的政策事项,均属于重大人事事项的范围。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1.分中心科长的考核、选拔、任免和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等次评定

3.各级荣誉人选的推荐

4.分中心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推荐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6.应当提交分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选人用人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重项目安排

凡涉及部门负责或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部门建设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于重要项目安排事项的范围,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1.不动产的购置、置换,土地、房屋、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和授权使用等;

2.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

3.应当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除了正常开支外,所有超过部门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直接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均属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范围。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1.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资金调度和使用情况;

2.累计支出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资金调度和使用情况

3.应当提交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三、主要程序

重大事项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效率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分中心领导班子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形式议定。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议题。分中心领导班子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审核的部门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分中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分中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随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室提前准备。要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实际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广大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提高职工参与度。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任(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五)集体决策。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与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决定生效,应符合相关生效要件,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形成记录。根据议题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记录在专用会议记录本中

(七)执行决策。重大事项事项经分中心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市中心党委

四、其他规定

(一)会议频率。分中心重大事项研究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增加会议频率。

(二)参会人员。分中心重大事项研究会议原则上由分中心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业务科室长和监督员参加,可视情况,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贷审会议。分中心贷款审批会议按照市中心相关要求组织进行,不列入分中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事项。

    (四)会议形式。分中心党建、组织人事、奖惩相关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基层党支部相关规定进行,业务、财务、行政等相关事项原则上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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