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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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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明电20209

关于印发《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

现将《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规定》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规定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特指由机关各科室、下属管理部(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发布的公文。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文件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在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稿纸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由相关科室、管理部(分中心)拟稿的,相关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必须选择并审核公文的公开类型。选择“不公开”的,要在“理由”栏标明理由。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

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分管领导)

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的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

4.复核公开属性(市中心综合科

市中心综合科复核公开属性,编制索引目录,并予以登记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中心综合科启动保密审查机制,提出审查意见,反馈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按程序继续办理。签发领导不再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

5.发布公开信息(市中心综合科

包括但不限于两个渠道发布。

1)网站发布。市中心综合科分别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在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进行网上公开。

2)其他公开渠道。上饶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上饶电视台、上饶日、上饶晚报等官方媒体公开;对利益相关群体,采用手机短信群发公开;电子、实体公告栏上公开;宣传手册上刊登、分发;其他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特指机关各科室、下属各管理部(分中心)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拟稿,拟稿人)

拟稿人提出信息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

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

4.复核公开属性(市中心综合科

市中心综合科复核公开属性,编制索引目录,并予以登记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中心综合科启动保密审查机制,提出审查意见,反馈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按程序继续办理。签发领导不再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

5.发布公开(市中心综合科

包括但不限于两个渠道发布。

1)网站发布。市中心综合科分别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在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进行网上公开。

2)其他公开渠道。上饶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上饶电视台、上饶日、上饶晚报等官方媒体公开;对利益相关群体,采用手机短信群发公开;电子、实体公告栏上公开;宣传手册上刊登、分发;其他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获取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特指机关各科室、下属管理部(分中心)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公开属性意见(有关科室、管理部、分中心

有关科室、管理部(分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每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整理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内容,提出获取并保存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意见。

(二)审定公开属性(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审定公开类型。

(三)复核公开属性(市中心综合科

市中心综合科复核公开属性,编制索引目录,并予以登记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中心综合科启动保密审查机制,提出审查意见,反馈主办科室、管理部(分中心)按程序继续办理。

(四)发布公开信息(市中心综合科

包括但不限于两个渠道发布。

1)网站发布。市中心综合科分别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在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进行网上公开。

2)其他公开渠道。上饶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上饶电视台、上饶日、上饶晚报等官方媒体公开;对利益相关群体,采用手机短信群发公开;电子、实体公告栏上公开;宣传手册上刊登、分发;其他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历史保存处理类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特指市中心综合科保存的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

(一)分类整理(市中心综合科

市中心综合科定期整理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清单,分发至相关业务科室。

(二)提出公开属性意见(业务科室)

由业务科室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三)审定公开属性(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审定公开属性。

(四)复核公开属性(市中心综合科

市中心综合科复核公开属性,并予以登记备案。

(五)发布公开信息(市中心综合科

1.市中心综合科分别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目录,并在外网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发布到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目。

2.移交档案科公开。市中心综合科按规定移交市中心档案由档案科提供查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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