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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中心副主任张晓春: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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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二、明确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度(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三、规定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上、下限

  1、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核定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考虑到今年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参照其他一些设区市的做法,决定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维持去年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为4364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下限标准为486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793-808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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