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高租房租金提取额度等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工作地没有自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在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二、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手机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三、分中心柜面收到提取申请,应当即申请即办理;网上收到提取申请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办结。各分中心同时做好统计工作,定期向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科报备。
四、本通知执行期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通知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