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缴存单位、公积金借款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是指已经按政策规定申请了住房公积金降缴缓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2022年5月以来,因所在单位受疫情影响解除劳动合同,暂时未就业的缴存人。
三、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的时限是指2022年5月(含)—2022年12月(含)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逾期。
四、对自2022年5月(含)开始不能正常还款的,各分中心应在次月与借款人取得联系,了解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的原因等情况,并做好政策宣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暂时未就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经了解系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中心需与借款人协商做好还款计划,明确自2023年1月(含)起一年内应全部还清逾期本息。
六、各分中心需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做好台账,并按还款计划跟踪服务。
七、各分中心每月定期向市中心信贷科上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由市中心信贷科汇总并报经市中心分管信贷的领导认定后,送市中心信息网络科、法规科。
八、市中心信息网络科对经市中心分管信贷的领导认定的逾期,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不作逾期处理,不产生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九、本办法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解释。
附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情况统计表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附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情况统计表
分中心:
姓 名 |
申请缓还贷款期数 |
每期应还本息(元) |
恢复还款时间 |
计划补还贷款期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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