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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以外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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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饶府办字〔2022〕3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饶府办字〔2022〕61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外各县市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等因素,商各相关县市政府,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调整中心城区以外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玉山县、婺源县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参照市中心城区的标准执行,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

二、在万年县、鄱阳县、德兴市、弋阳县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由原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

三、在余干县、铅山县、横峰县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由原50万元上调至55万元。

四、本通知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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