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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异地住房商业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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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2020〕39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异地住房商业贷款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现将《上饶市异地住房商业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上饶市异地住房商业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实施细则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饶市异地住房商业贷款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实施细则

 

    为切实减轻借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商业住房贷款还贷压力,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加惠民,根据《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允许异地购房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和恢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商业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是指已在异地(我市辖区以外,下同)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异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当年应还商业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异地提取还商贷”)。

    第二条  异地提取还商贷申请对象是指本人及配偶至少有一方在我市缴交住房公积金,已办理异地(我市辖区以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均称提取还贷人)。

    第三条  异地提取还商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未负有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提取还贷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还贷人必须是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质押的;

    (四)提取还贷人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满一年;

(五)提取还贷人公积金信用良好,无骗提骗贷行为,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

(六)提取还贷人能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已备案购房合同时间之前的购房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明。

    第四条  异地提取还商贷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首次提取还贷的申请时间需在偿还贷款满12个月,间隔提取不少于12个月;提取还贷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借款人本人或配偶本人一类银行卡。

    第五条  异地提取还商贷金额

    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还贷金额总计不得超过上一年的应还贷款本息额(以百元为单位取整数);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一百元。

    第六条  异地提取还商贷须提供的资料

(一)符合我市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资料;

(二)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时间之前的购房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明;

(三)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四)本人或配偶有一方在异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近一年的缴存流水。

第七条  该套购房属于职工婚前单方购房的,须配偶本人出具同意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异地提取还商贷办理地点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部(分中心)。

第九条  异地提取还商贷职工在本市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同时办理租房提取和异地商贷按年提取。

第十条  对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申请人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限制使用公积金。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住房公积金异地商贷按年提取还贷流程图

 

 

 

 

 


附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商贷按年提取还贷流程图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0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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