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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发放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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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房金〔2018〕20号

  关于进一步重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业务操作,现将《上饶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业务操作流程》再次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认真遵照执行,如若违反规定,将严肃追责。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落实面签流程。各管理部(分中心)要明确委托银行要指派专人,全面严格落实好贷款面签规定,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对借款合同和借据签字,不得代签。

  二、严格落实担保流程。各管理部(分中心)要明确委托银行指派专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抵押权证,不得由借款人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要求委托银行同时提供抵押权证的原件和委托银行专人签名、加盖了银行印章的抵押权证复印件;各管理部(分中心)在认真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留下复印件存档,原件交由委托银行保管。

  三、严格落实抵押撤销。各管理部(分中心)要明确委托银行不得随意撤销抵押,应在接到管理部(分中心)同意撤销抵押的书面函后,方可归还抵押权证,办理撤销抵押的有关事项。

  附件:上饶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业务操作流程.docx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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