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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允许异地购房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和恢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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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让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加惠民便民,切实帮助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允许异地购房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将原《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16〕04号)“暂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子女在异地(我市辖区以外)购房时,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调整为“允许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在异地(我市辖区以外,且能提供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明)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贷款时,向我市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异地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商业贷款)。”

二、恢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将原《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16〕04号)“暂停我市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恢复为“恢复我市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政策解读链接:

http://gjj.zgsr.gov.cn/gjj/zcjd/202110/5001f827bf114e0fba5094c962d04c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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