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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在中心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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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饶房金管委〔2020〕3号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在中心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适应中心城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多缴交多受益”,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下,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刚需,对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作如下调整:

一、我市中心城区是指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二、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双职工及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1.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公积金征信黑名单,账户余额合计满5万元。

2.单职工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含),或账户余额满10万元,未纳入公积金征信黑名单,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

三、经市委、市政府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饶发〔2016〕18号认定)可享受此政策。

四、在中心城区购房,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仍按原贷款规定的50万元上限执行。

五、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规定执行。

六、其它未尽的事宜,按上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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