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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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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缴存单位: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减少业务办理中间环节,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精神,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饶府字〔2016〕7号)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探索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住房时,提供住房公款支持(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允许子女为父母购房申请贷款

(二)子女为父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购住房不得重复贷款。

三、调整提取政策

(三)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为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购房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再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四)停止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购建房合法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四、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金额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年·户,原则上每年提取1次。

五、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格评估

(六)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格评估,抵押房地产价格参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交易基准价格,经借贷双方协商认定。

六、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受托银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纸质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取消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单身证明、缴存单位盖章等手续。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家喻户晓;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和微信查询、互动等功能,尽快开通网厅业务,为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贷款、提取使用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上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格认定协议》



附件:上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格认定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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